商务部网站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近日下发。《通知》针对海关监管模式、支付服务等六项问题分别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这六项措施为:
一、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五、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六、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